(网经社讯)8月5日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了携程、同程、抖音、美团、飞猪等五家涉旅平台企业,通报了平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,包括实施“二选一”、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、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、价格欺诈、哄抬价格等问题,并进一步提示了违法风险。(详情见网经社专题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gzlxtd/)对此,网经社征集业内专家、投资人、分析师予以解读。
【观点一:事前监管“亮剑” 在线旅游平台暴露三大主要问题】
知名天使投资人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郭涛表示,当前在线旅游平台普遍存在一些问题:
(1)价格方面,存在价格欺诈、哄抬价格现象,像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,损害消费者权益;还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,破坏市场价格秩序。
(2)竞争层面,实施“二选一”等垄断行为,限制商家自由选择,阻碍公平竞争。服务上,部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不严,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,售后处理也不够及时有效。
此外,大数据“杀熟”也时有发生,对不同消费者显示不同价格,违背公平原则,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另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”(315.100EC.CN)受理的投诉数据显示,2025年至今被投诉的在线旅游平台,按投诉量入选投诉榜的依次为:去哪儿、飞猪、走着瞧旅行、携程、同程旅行、联联周边游、途家、航班管家、华住酒店、骑驴游、畅游、南方航空、蝌蚪亲子。主要投诉问题有退款问题、网络欺诈、售后服务、订单问题、高额退票费、虚假促销等。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陈礼腾表示,此次约谈聚焦平台可能存在的“二选一”、技术干预定价、订单毁约加价、价格欺诈等问题,明确要求平台企业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《反垄断法》等法规,强化主体责任,开展自查自纠。此举是对近期旅游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,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。通过事前把价格法、反垄断法、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红线一次性亮明,既给平台划定了“不可为”清单,也起到了警示与教育并重的功能。相比事后“罚款式”执法,这种约谈能在暑期旅游高峰来临前快速降低系统性风险,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。
【观点二:平台垄断、商家博弈与消费者困境成为乱象三重根源】
陈礼腾认为,此次约谈主要围绕的价格乱象问题,主要成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平台经济特性导致市场垄断与流量霸权。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的特性,头部平台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市场支配地位,头部企业掌握着大量信息,通过算法和流量分配,对市场价格有较大影响力。平台经济也存在"赢者通吃"和"算法黑箱"等问题,平台企业可能利用其技术优势和数据优势,实施价格操纵。通过用户画像和消费行为数据,形成对不同用户实施差异化定价的“大数据杀熟”行为。
(2)商家与平台的利益博弈。在线旅游链条中,中小酒店自主定价能力和议价能力较弱,高度依赖平台进行销售。佣金等成本支出导致商家通过各种手段弥补利润损失。
(3)消费者信息不对称。在旅游预订过程中,消费者往往缺乏对酒店真实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全面了解,主要依赖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。平台企业利用这一信息不对称,通过算法和展示策略,引导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,或者在订单生效后毁约并抬高价格重新出售。
【观点三:《价格法》《反垄断法》规范平台行为】
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表示,法律条款对在线旅游平台行为的具体约束机制如下:
1. 《价格法》的核心约束力:
1)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规制。依据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,平台需真实、醒目公示价格构成(如房费、税费、服务费分项标注),禁止虚构原价、虚假折扣。例如,标注“限时特价”却未标明限时范围或虚构划线价,即构成价格欺诈。贵州省局点名的“订单生效后毁约加价”行为,可直接适用《价格法》第14条“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”,可处以高额罚款。
2)禁止低价倾销与价格歧视:2025年《价格法修正草案》将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领域,明确“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定价规则低于成本销售”属违法(如平台逼迫酒店亏本促销)。同时,禁止“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”,直接针对“大数据杀熟”。
2. 《反垄断法》对平台权力的制衡
打击“二选一”与算法垄断,平台若通过算法锁定商家(如监测跨平台经营后降权)、流量挟持(对非独家合作商家减少曝光),即构成《反垄断法》第22条禁止的“限定交易”。参考2021年阿里案,强制商家“二选一”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处以上年度销售额4%的罚款(182亿元)。
规制技术手段干预定价,利用算法实施轴幅协议(平台协调多商家同步涨价)或动态限价(设置价格上限阻止降价),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。2021年《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》明确,算法合谋无需书面协议,协同行为一致性即可作为证据。
【观点四: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需平台自律 监管强化与信用共建多管齐下】
郭涛建议,为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健康发展,平台要严格自律,遵守法律法规,杜绝价格乱象和垄断行为,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商家经营。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,建立长效监管机制,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。同时,完善信用评价体系,让消费者能更好选择优质商家。还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,引导企业公平竞争。此外,平台应注重消费者体验,优化服务流程,及时处理投诉,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,推动行业良性发展。
董毅智表示,此次约谈标志着监管从“事后罚单”转向“事前合规引导”,平台需以 “技术透明化、规则人性化、监管协同化” 重构商业模式。短期来看,对照《价格法修正草案》开展算法合规整改,建立价格异常响应机制;长期来看,可通过信用共享(如与文旅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互通)、创新让利(预售金融支持小微商家)构建行业共生生态。随着2025年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修订落地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,在线旅游行业将步入“良币驱逐劣币”的高质量发展周期。